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以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四)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如图:
正式告别《会计从业资格证》,聚集广大会计人员关心的遗留问题,小麦特地整理进行发布。
一、继续教育问题
会计证虽说是取消,但是继续教育还是会继续,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包括: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二、已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依旧有效
虽然会计证书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书,但是,对于会计人员此前已经取得的会计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自身会计能力水平的基础证明。
会计人员的实力根本不需要一本证书去维护,单纯靠证书去维系的往往也不见得代表真正的水平。从《今年3月份会计证考试暂停》到《十三五会计人才规划》到《财务机器人在国内试运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这一系列表明,国内并不缺少会计人员,缺的是管理型会计人才,能帮助企业合理避税,做税务筹划的会计人员!
会计行业基层人员过剩,中高端型会计人才遥不可求!先从取消会计证开始,直接过滤掉那批只有会计证却没有会计实操能力的人!
三、会计证取消后,如何最快入行?
近在眼前的就是初级职称证书了,且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取消了会计证限制。
会计职称是衡量会计人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之一;通常和工资挂钩,“级别不同”,福利、奖金也会有差别。会计证取消,初级职称成了“香饽饽”。无论哪个行业,都需要一定的“能力证明”,那么会计证取消后,显而易见这个“能力证明”就成了初级会计职称!
2018初级职称改革后第一期考试相对容易,报考人数增多,考试竞争激烈,所以越早报考、越早拿到初级证书才是硬道理。立即加入2018第二期《初级会计职称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