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以前亏损
一.无综合所得——1.减6万 2.专项扣除 3.专用附加扣(汇算时扣) 4.其他扣除
二.收入不包含——1.股息/红利 2.特许权使用费 3.含逾期一年以上包装物押金收入
三.扣除
1.家庭和经营混用40%准扣
2.工资薪金——业主不得税前扣(按5000/元标准扣)
3.补充养老/医疗——1.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限额扣 2.业主上年社平工资3倍5%限额
4.三费——1.工会经费2% 2.职工教育费2.5% 3.职工福利费14%(业主上年社平3倍)
5.开办费——1.当年一次扣 2.不短于3年摊 (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6.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实扣
7.公益组织/县以上政府捐赠——不超应纳税所得额30%实扣
8.购10万元以下仪器直扣,10万元以上(含)折旧
9.按期末即期汇率中间价折算——汇兑损失准扣
四.个体工商户优惠——1.个税减半政策2.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部分再减半 3.不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