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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人员应该懂哪些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16时24分38秒 来源: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浏览次数:933

      人人都说会计好,入行门槛不太高,发展前景很美妙,人生阶梯很好跳,只要证书天天考。如果把管理会计师证书、各种会计职称证、CPA等一路考下来,分分钟就要升职加薪,当上CFO,走上人生的巅峰!

      然而现实是法律赋予了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 可往往会计并非是最终决策者,因此会计总是在各种经济犯罪中被推向风口浪尖,就像我们看《人民的名义》,贪官奸商互怼,结果最先挂掉的是两个会计……会计其实时常处于危险的境地。

      那我们今天就看一下,作为财务人员,哪些法律常识你必须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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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计法

      1、《会计法》第四十条: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合同法

      合同法对于财务从业人员来说特别重要,但是很多财务不看合同,会觉得这个是专业法律人员,律师和法务部的职责,其实这个非常重要。书面合同在审计时是一种很强有力的原始凭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决定了业务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的责任,决定了会计的处理,决定了企业的纳税义务。要做好财务管理,就得管好合同,精通合同法等法规。

      一、签订合同时,财务应该审核的内容:

      1.交易总金额是否准确。

      2.检查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发票类型及取得时间是否清晰明了。

      3.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4.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5.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6.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案例:

      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按月总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签订后,光菲公司依约向惠程公司供应柴油,惠程公司先后分四次向光菲公司支付了该款项。光菲公司向惠程公司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合同期满,仍有22.5万元的发票未向惠程公司开具。

      2015年3月,惠程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光菲公司开具价税合计金额为22.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惠程公司请求光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予支持,遂驳回了惠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3、公司法

      1、《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在通用的这些法律之外,比如票据法和税法等等之外,财务从业人员还要时刻关注其他的行业性法规。比如物流行业,当年营改增出来的时候,物流行业一片哀嚎,现在也慢慢走上正轨了,再比如一些特殊行业,类似建筑业的会计,要知道一些《建筑法》的知识,这样在工作中才会更加得心应手。

     

      4、刑法

      1、《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保护我们会计的最大保护罩了,一定仔细关注!)

     

      除此之外,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按权威和法律效力区分,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

      第三层次是指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规章制度,比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等等;

      第四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其他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本地实际情况的会计工作管理的规定、办法、规则、通知等等。

     

      这些内容也需要充分了解,避免越过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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