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申报要求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