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取消后,以下几点变化会计人员需要引起注重。
一、取消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变化点:会计专业实操能力与证书重要,有能力即可上岗!
二、做假账、故意隐匿或销毁凭证、挪用公款等行为将终身禁业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而现行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继续教育不会停止,2018年将更加严格
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会计行业发生重要变化,会计人员们需要了解政策走向,及时做好调整,跟上政策变化,在会计职场中发展得更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