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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基础:发票验旧的流程,及4大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14时39分34秒 来源: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浏览次数:530

    本文来源于麦积会计渝北两路会计培训学校:若想了解更多会计政策、账务税务实操、考证信息,关注麦积会计官网,获取最有价值的会计行业信息!

    “发票验旧”是指用票人必须在交验原领购且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才能领购新发票。“验旧购新”是指用票人在购买发票时,应将手中原领购且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上交主管税务机关,方可领购发票。纳税人使用发票应严格按照“验旧购新“制度办理。纳税人应当将已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报送税务机关查验。

    一、所需报送资料

    1.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

    已上传电子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2.作废发票全部联次

    原件查验退还。

    二、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四、办理流程

    1.一般验旧

    一般验旧是指纳税人对一定时期内实际使用发票的情况,按发票代码和发票使用号码段区间向税务机关汇总报告的行为,是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证明,也是纳税人重新购买发票的前提。

    (1)纳税人进入“发票管理→发票一般验旧“界面,按发票代码和发票起止号码查询库存中需要验旧的发票,查询结果按发票种类和连续号码段显示。纳税人选择需要验旧的发票段进行验旧操作。

    (2)纳税人进入一般验旧内容填写界面,填写发票使用情况,如果纳税人验旧的发票区间中有部分发票出现填用作废、剪缴作废等其他异常使用情况,则纳税人点击“非正常填开验旧”进入非正常填开界面。

    (3)纳税人通过填写“发票起号”、“发票止号”来选择需要说明的非正常填开发票的区间,并在“验旧结果”中选择非正常填开发票的种类,并在“备注”中进行说明。

    2.特殊验旧

    特殊验旧是指纳税人对一定时期内实际使用发票的情况,逐份将某些种类发票的明细使用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汇报,是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证明,也是纳税人重新购买发票的前提。凡是已采用网上开具的纳税人,开具打印发票的同时,系统已经自行做了发票验旧处理,纳税人不需要再进行特殊验旧操作。

    (1)纳税人进入“发票管理→特殊发票验旧”界面,按发票代码和发票起止号码查询库存中需要验旧的发票,查询结果按发票种类和连续号码段显示。纳税人选择需要验旧的发票段进特殊行验旧操作。

    (2)纳税人进入特殊发票验旧号码区间选择界面,纳税人如果只对选中的发票号码区间中的部分发票进行明细验旧,可以通过修改“发票起号”和“发票止号”来控制实际需要验旧的发票号码区间。

    (3)纳税人进入发票特殊验旧明细信息录入界面,录入“发票号码“选择需要明细验旧的发票。

    五、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开具发票作废的,验旧时应提供全部联次。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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