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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对应税率是多少?

  • 时间:2017年08月14日 13时43分58秒
  • 来源: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 浏览: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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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描述: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是否第二款按25%征税。第三款按20%征税?

     

      麦积石桥铺会计培训问题答复:

      是的,您的理解没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并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进一步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上述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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