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官网
  • 麦积会计培训学校手机网站二维码
    手机微信扫一扫!
    关注获得更多优惠!
  • |官方微信
  • 麦积会计培训学校微信关注二维码
    手机微信扫一扫!
    关注获得更多优惠!
  • 麦积会计网站地图
    • 全国会计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
    • 诚信文明办学先进单位
    • 重庆十佳教育培训机构
  • 栏目首页
  • 纳税申报
  • 增值税
  • 所得税
  • 消费税
  • 印花税
  • 房产税
  •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实训 » 房产税 » 正文
  • 房产税是每年都交吗

  • 时间:2017年08月15日 11时34分24秒
  • 来源: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 浏览:1081
  • 考试短信订阅
  • 分享:
  • 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按照房产价格和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有关房产税是否每年都交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麦积观音桥会计培训学校房产税是每年都交吗?

    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按照房产价格和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因此,房产税的纳税人就是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此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纳税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责任编辑:小麦]
    ( 1063 )
    标签:
    重庆初级职称资格考试提醒
    热门课程推荐
    阳光就业计划班
      <
      >
      立即报名预约试听
      无纸化模拟考试题库
      • 章节强化
        与教材同步,每章节学习效果经得起检测!
      • 点击练习
      • 考点直击
        紧跟无纸化政策,据往期考点解析,大量专家押题,将所有科目考点分析透析清澈见底!
      • 点击练习
      • 真题冲刺
        往期考试真题+未来真账考试真题密集。不止是追求通过,更要做高分学霸!
      • 点击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