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官网
  • 麦积会计培训学校手机网站二维码
    手机微信扫一扫!
    关注获得更多优惠!
  • |官方微信
  • 麦积会计培训学校微信关注二维码
    手机微信扫一扫!
    关注获得更多优惠!
  • 麦积会计网站地图
    • 全国会计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
    • 诚信文明办学先进单位
    • 重庆十佳教育培训机构
  • 栏目首页
  • 纳税申报
  • 增值税
  • 所得税
  • 消费税
  • 印花税
  • 房产税
  •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实训 » 增值税 » 正文
  • 增值税进项抵扣3个热点问题

  • 时间:2017年08月17日 16时47分14秒
  • 来源: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 浏览:925
  • 考试短信订阅
  • 分享:
  • 问题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的认证/比对期限有新要求?

    观音桥会计培训学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问题二:海关专用缴款书上既有本单位又有代理企业名称,是否影响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

    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问题三:公路通行费进项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责任编辑:小麦]
    ( 907 )
    标签:
    重庆初级职称资格考试提醒
    热门课程推荐
    阳光就业计划班
      <
      >
      立即报名预约试听
      无纸化模拟考试题库
      • 章节强化
        与教材同步,每章节学习效果经得起检测!
      • 点击练习
      • 考点直击
        紧跟无纸化政策,据往期考点解析,大量专家押题,将所有科目考点分析透析清澈见底!
      • 点击练习
      • 真题冲刺
        往期考试真题+未来真账考试真题密集。不止是追求通过,更要做高分学霸!
      • 点击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