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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抵扣

  • 时间:2017年02月14日 14时38分29秒
  • 来源: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 浏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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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麦积会计培训预习进阶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麦积会计培训学校收集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消费税抵扣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知识点:消费税的抵扣理解

    1.继续生产环节,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此时税法列举项目可以抵扣消费税以外,其他的不能抵扣消费税。

    2.委托加工收回后高价销售的环节,要按售价计算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的已纳消费税,此处的扣除不受应税消费品的限制,只要是应交消费税的产品就可以。

    [责任编辑: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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