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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税法二》知识备考点

  • 时间:2017年02月13日 11时07分53秒
  • 来源: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 浏览: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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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节假期过后,为了帮你迅速找回税务师备考状态,麦积会计培训特地为你整理了2017《税法二》知识考点,提前祝你2017年顺利拿下税务师证书。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重要)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应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6)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按稿酬所得征税。

          (7)关于合作出书问题。该先分钱,后扣费用,再缴税。

         【特别提示】稿酬所得的“次”是每年必考的考点。


      (二)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责任编辑: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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