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为了方便你快速找回税务师学习备考状态,下面是麦积会计培训为你提供的2017《税法二》知识点,希望能帮到你。
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三把标尺)
标准之一: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1.标准之一: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又体现以下三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
(2)土地出让,一级市场,不征税。
(3)土地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征税。
2.标准之二:产权必须发生转移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
3.标准之三:强调房产转移要“有偿”
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解释】不予征税的房屋继承和赠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
(1)房地产的继承。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3)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哪些征;哪些不征;哪些免征)
【经典母题】下列各项应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以房地产出租的
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
C.甲乙企业以房换房行为
D.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E.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的
【答案】CD
【解析】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建成后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