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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2017《税法一》

  • 时间:2017年02月13日 14时09分20秒
  • 来源: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 浏览: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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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2017税务师备考阶段已经拉下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麦积会计培训一起学习,为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是麦积会计为重庆考生整理的《税法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考试点,预祝你在2017年拿下税务师证书。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备考知识点


       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当期购进扣税法

        (月度)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季度)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代扣代缴税额

         1.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增值税计算: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 (1+税率)× 税率

         【例题】某市一家科技公司(一般纳税人)购买一项境外A公司专利,向A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300万元,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

          则:

        (1)科技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300÷(1+6%)×6%=16.98(万元)

         (2)科技公司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00÷(1+6%)×10%=28.30(万元)
    [责任编辑: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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