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官网
  • 麦积会计培训学校手机网站二维码
    手机微信扫一扫!
    关注获得更多优惠!
  • |官方微信
  • 麦积会计培训学校微信关注二维码
    手机微信扫一扫!
    关注获得更多优惠!
  • 麦积会计网站地图
    • 全国会计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
    • 诚信文明办学先进单位
    • 重庆十佳教育培训机构
  • 栏目首页
  • 纳税申报
  • 增值税
  • 所得税
  • 消费税
  • 印花税
  • 房产税
  •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实训 » 房产税 » 正文
  • 2017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呢?

  • 时间:2017年02月13日 16时30分16秒
  • 来源: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 浏览:692
  • 考试短信订阅
  • 分享:
  • 新房产税是大家非常关注的焦点话题,会不会降低房价,征收房产税是按照什么比例进行,征收范围有哪些呢?

    征收房产税并不是说见房子就征税,而是要求房屋满足一定条件时,才会对该房屋开征房产税。接下来小麦为大家介绍新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责任编辑:小麦]
    ( 674 )
    标签:
    重庆初级职称资格考试提醒
    热门课程推荐
    阳光就业计划班
      <
      >
      立即报名预约试听
      无纸化模拟考试题库
      • 章节强化
        与教材同步,每章节学习效果经得起检测!
      • 点击练习
      • 考点直击
        紧跟无纸化政策,据往期考点解析,大量专家押题,将所有科目考点分析透析清澈见底!
      • 点击练习
      • 真题冲刺
        往期考试真题+未来真账考试真题密集。不止是追求通过,更要做高分学霸!
      • 点击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