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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10个税前扣除高频问题,你掌握了吗

  • 时间:2018年07月30日 15时22分16秒
  • 来源: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 浏览: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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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以来,各项减税措施大力推出,税前扣除新规不断涌现,关于“税前扣除”大家还有哪些容易混淆和弄不清的问题?麦积重庆税务培训栏目小编特整理10个高频问答供财务人员参考↓

    问题1:企业发给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

    税总办函「2014」652号: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2:企业发生的融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问题3:供应商一直欠着我们的发票没有开,但是现在对方公司已经注销了,怎样才能合理税前扣除?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问题4:公司购买的雇主责任险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依据是什么?

    【答案】

    参考《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参加的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可以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应当注意,此处的雇主是指用人单位(企业),不能误解为企业的投资者。

    问题5:合伙企业2018年购入设备低于500万元,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吗?

    【答案】

    新颁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允许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的是适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限合伙企业可能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适用财税〔2018〕54号文件的规定。

    法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问题6: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摊销部分,能否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7 :工会经费支出如何合理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应当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代收凭据,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8:公司有股权转让损失,汇算清缴时填报完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后为什么系统提示让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答案】

    股权转让损失如果有税会差异,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做调整,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所以企业所得税年报表申报系统会提示企业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如下: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9:员工办公的电脑是租赁的,支付的租赁费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的电脑租赁费所属期间没有跨年,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支付的电脑租赁费所属期间如果跨年了,按受益期分摊在税前扣除。

    问题10:职工每个月在两家企业都有收入,个人购买符合标准的商业保险,根据新政策商业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00,那这种情况是不是两家企业都可以帮其税前扣200?

    【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7号公告)》,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责任编辑: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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