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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房产税

  • 时间:2017年02月14日 14时05分04秒
  • 来源: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 浏览: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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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帷幕,为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麦积会计培训为大家收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相关知识点。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麦积会计培训与您一同备考!

    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

    [责任编辑: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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